我记起“迷彩服”残疾萎缩的右手,点点头。
“阿爸翻开了院门,内里就是大草原。他走到狼和狂叫的狗中间,举起猎枪对着狗,那狗眼一眯,当时就吓尿了,一个劲地摇尾巴告饶,向仆人哀叫求救,狗尾巴把尿花花甩得到处都是。当时候草原上的植物都是熟谙枪的。阿爸一笑,又转过枪筒子对准了狼,狼的眼睛蓦地变凌厉了,退后了几步却毫不怯懦地盯着阿爸的一举一动,仿佛那双对准阿爸的狼眼也是猎枪。
索朗低头看了看床底下无缺的鸡蛋,福仔见他埋头,又不动声色地往暗中处缩了缩。索朗嘴一撇:“你瞧,他也不吃东西吧,你只能顾一头,别把这俩给饿死了。”
“不消你们赔偿甚么,有命的东西都有走到头的一天,他们只是回到土里了罢了。”旺青甲笑道。
―“四十年今后,不,或许十年今后,人们就会问你一样的题目。”
“我仗着铁链很粗很健壮,就走近去挥手吓狼,想看狼发飙有多凶恶。但是狼既不吼也不闹,我用牛粪砸他,他缩着头不睬我;到厥后我用木棍扔他,他也只是退进牛粪堆的角落一声不吭。我感觉他比院子另一头拴着的狗孬多了,逗狼还不如逗狗刺激。我扔牛粪打狗那会儿,狗还又扑又咬,叫得震天响呢。我对阿爸说狼一点都不成怕,的确是软脚虾,远不如咱家‘黑罗刹’凶悍。
“‘狼是养不住的,要么杀,要么放。’阿爸拍着身上的泥土,一把将我抓起来,看我的腿还在筛糠,他笑道,“你现在晓得狼和狗的辨别了吧?”阿爸抹了一把脖子上的狼口水,笑嘻嘻地擦在我脸上,狼并没有咬阿爸。
旺青甲的话仁慈实在,固然他不会高谈阔论,但真的让我打动。他在本身好处受损的时候还能担起一份社会任务。
我听索朗刚才的话说得别扭,反问道:“你之前摸到的狼都是死的吗?”
“那也不至于有这么差异。这不是胖瘦的题目,福仔骨架子都要宽很多,已经有抽条的架式了。”我撩开小狼们的嘴唇看牙齿,这一看更迷惑了。
我凑到福仔跟前呜呜叫喊,他耳朵一竖,怯生生地伸嘴碰了碰我的鼻子;亦风弹射了一颗花生到窗玻璃上,轻响声中,福仔精确地望向了异响方位。听力普通,我略微放心一点。喂他牛奶,还是不吃。
亦风拉着皮袍瞄了一眼:“我看不止,恐怕有一百张。”
“狼是个高傲的灵物,他不需求怜悯,让他逃狱比开释他更有庄严。”
我长叹一声,用摄像机把“百狼袍”拍成质料,然后冷静地将皮袍重新包起来还给索朗。百狼袍托在手里,沉重得像压了一座山。我实在没有勇气将它带回都会,就让狼族的灵魂留在草原吧。
“阿爸打量了狼好一会儿,笑了:‘我让你看看他们的辨别。’
小不点走不动,福仔不肯走,咋办?
劲风刮过,狼皮袍呼呼招展,风鼓声中,几百匹狼仿佛刹时展开了眼睛,穿越十年的时空,他们在看我们……
我们不敢深夜上狼山放生,惊骇急绿了眼的狼群把我们当作盗猎者一锅烩了。大伙儿一筹议,既然狼群白日到牧场上来杀羊,说不定早晨还会再来,不如就在牧场上把小狼放了,息事宁狼。
“如果狼群来,说不定我们另有机遇发明格林。”亦风悄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