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六章 弗里曼[第1页/共2页]

实际上,小摩根确切非常爱好这一系列的作品。

二者最大的分歧的便是弗里曼是真正的Freeman,一名有钱有闲能周游天下的财主。他当私家侦察只是为了当作打发时候的智力游戏,而不是为了钱。

在袁燕倏先生的建议下,他还设立了一个“自在人奖”,专门颁布给上一年度最优良的侦察小说。

这一点在他1921年写的首部《东方快车行刺案》当中就揭示得淋漓尽致。

注释1:新版的《东方快车行刺案》电影画面是富丽的,演员也算在水准以上。但是为了该死的“政治精确”把欧洲人互黑的段子剪掉了很多,还搞出一个黑人大夫。真的赶不上老版的呢。

他还说,在老摩根手上摩根财团挽救了美国两次,而现在摩根财团将要毁灭天下一次。(笔者注:1900年1907年这两次经济危急。)

和袁燕倏先生其他作品一样,这个系列在布局和情节上很有特性,难怪他有“笔墨邪术师”这一佳誉。

恰是这个启事,英国读者对这些很具有英伦风情的侦察小说是又爱又恨。

不过这些文章和批评让袁先生博得了美国群众的好感,更加深了他和FDR另有民主党的友情……”

并且弗里曼系列小说的出版用度全都是他出的,除了发行本钱以外,全数收益都归袁先生统统。

因而这一系列的小说就被视为袁先生给小摩根拍的马屁。

固然如许的桥段会让某些读者感到不快,但是这绝对是一种初级的诙谐驯良意的讽刺。

当时袁燕倏先生也被问到这个题目,他直言不讳地说,这是他用心这么写的。有能够是因为他是一个西方文明的“外人”,以是对此有特别清楚的感知。

这并不是说这套侦察小说不敷出色,或者贫乏创意。

他有能够是全天下头一号大粉丝。在袁燕倏先生回到美国以后,小摩根特地买了一艘豪华游艇送给袁先生当作礼品,这艘游艇的名字就是“FREEMAN(自在人号)”。

恰好相反。从文学角度来讲,弗里曼系列部部都是侦察小说中的典范作品。

他们都是六十岁摆布,受过杰出教诲并且出身王谢的美利坚大族后辈,连口音都是“女王英语”,乃至还都留了一撮八字胡。

他的作品一残局的描述,就令人感到异峰崛起,天外飞来,引发了读者的稠密兴趣,让读者陷人作者下的一个又一个陷饼当中。

1924年首届“自在人奖”就授予了阿加莎-克里斯蒂的《高尔夫球场行刺案》。

因为一些汗青身分,再加上袁燕倏先生在英国蒙受了一些不公道的报酬,他最喜好“黑”英国人。特别是在他的《尼罗河惨案》当中,出场的英国人没有一个是正面形象,或贪婪,或无私,或薄情,或刻薄……

“现在常有人说以摩根-弗里曼(Morgan Freeman)为男配角的系列侦察小说是“紫色主教”,也就是袁燕倏先生创作生涯的一大污点。

有一种说法,这块地盘是为了感激袁先生请某位中国神医治好了摩根财团二把手哈里-戴维森的脑部血管瘤。

这当然使得他们两人反目成仇。

这本小说当中出场的角色几近包括了全部欧洲统统有代表性的国度和地区。而这些角色全都是“地区黑”,对本身和别人身上的那种地区特质,相互讽刺挖苦的不亦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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