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七年()﹐清è fǔ改总理各国事件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以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ǐ部。六部之制逐步窜改。

吏部

工部的首任尚书为单安仁,侍郎为张允文和杨翼。洪武六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个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立事大家,另辖宝源局、军火局等。

改革

隋初正式建立三省六部制,此中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朝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宋朝因之;元朝改统于中书省。

刑部为主管天下科罚政令及考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查﹑大理寺掌严峻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详细职掌是﹕核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极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构造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称呼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rì常政务。别的﹐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流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查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充公各工具﹐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法规馆﹐掌订正法律。

礼部

礼部首任尚书为钱用壬、侍郎为世家宝。洪武六年(公元年)分四属部,即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洪武十三年(公元年),定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大家。二十二年(公元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公元年),改成仪制、祠祭、ī膳、主客四个清吏司,另辖铸印局,局设大令人,副令人。

简介

﹔办理天下粹校事件及科举测验及藩属和本国之来旧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办理学务﹑科举测验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件﹔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欢迎外宾事件﹔ī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件。四司以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锻造天子宝印及表里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欢迎各藩属﹑本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户部掌天下国土﹑地步﹑户籍﹑赋税﹑俸饷及统统财务事件。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辨别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赋税外﹐亦兼管别的衙门的部分碎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旗事件的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光绪二十七年()﹐清è fǔ改总理各国事件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以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ǐ部。六部之制逐步窜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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