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台三院的设置与明白合作,申明中国封建社会的御史监察轨制已经生长成熟。为了包管御史能够独立地利用弹劾权,唐朝窜改了畴昔由御史台长官选任御史的做法,而由吏部选任,有些御史还是由天子亲身任命的。御史除了具有监察职能外,另有必然的司法审判权,这是中国御史监察轨制的一个特性。这类环境除了前面提到的小三司外,如遇有特别严峻案件时,可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为了加强对周边少数民族的办理和稳固边防,唐朝还在边陲地区前后设置了六个都护府,有多数护府与上都护府之分。长官多数护普通由亲王遥领,由副多数护主其事。上都护府长官为都护。作为边陲地区的都督府和都护府还统领着多少皋牢府、州。皋牢是束缚、拢络的意义。唐朝为了便于节制遥远的少数民族,在那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皋牢府、州作为行政特区,大者称都督府,小者称州,以本地少数民族的首级为都督、刺史,能够世袭。这些皋牢府州有必然的行政自治权,可不向朝廷交进贡赋,但必须接管边区都督和都护的辖制。据《新唐书?地理志》记录,唐朝的皋牢府州多达856个,比本地的府州还多。唐朝实施的这类少数民族自治的皋牢府州轨制有助于稳定边陲地区的局势,加强中心同遥远少数民族的敦睦干系,同时对于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开辟和文明生长也是非常无益的。
唐朝中叶今后,又有以中书令、侍中等宰相虚衔授予处所藩帅的做法,以示恩宠。如许的处所大吏如来朝廷任职,为了与真宰相辨别,便在官称前加“检校”字样。
唐朝御史台为最高监察部分,设御史大夫1报酬其首长,以御史中丞为其副。
台院有侍御史六人,掌纠察百僚、弹劾犯警;审判天子特命的案件,并与门下省的给事中、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分直朝堂,受理冤讼,号称“小三司”。侍御史另有专人分担御史台官署的平常庶务。侍御史在诸御史中职位最高,权柄最重。
唐朝六部分为三等:吏、兵为前行,刑、户为中行;礼、工为后行。各部官员的升迁即按后、中、前的挨次递进,这就形成中唐今后六部尚书成为官员迁转的资格,不必然能表示实在的职务。
州的长官为刺史。唐玄宗时一度改州为郡,长官称太守。刺史之下有别驾、长史、司马等官,称为上佐官,他们没有权柄,朝廷常常以其品高俸厚安设闲散官员。但是如果刺史缺员,上佐官能够代理州事。刺史之下另有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兵、司田等曹参军,卖力措置各方面的政务,由录事参军事统领。这些官称为判司,具有实权。
唐朝的处所官制,普通说安史之乱之前是州(府)、县二级制;至唐中前期则演变成道、州、县三级制。唐朝的州、县都按照本地的地理位置、辖境大小、户口多少以及经济发财程度分别为分歧品级。
唐朝的都城长安和陪都洛阳设府,长官为牧,普通由亲王遥领,实际主持政务的是尹。厥后又增加了一些府,都以府尹主事。其下另有少尹、司录参军事等官。唐高宗及武后多居洛阳,是以那边的职官建置略同长安。固然今后诸帝很少再去洛阳,但其职官衙署并未裁撤,只是空存其名,不具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