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侦察?”王林摸摸下巴,说道,“这两个字连在一起,莫非不是指的是凶手要杀侦察吗?”
不成能,那一刀干脆利落,遵循普通环境林牧早该死了。就算当时林牧没死,凶手失误了,那么补上一刀不就行了?莫非用心留下血足迹挑衅的凶手会连受害人死没死都没有检察清楚就走了?这合适逻辑吗?
“你觉得我去偷懒去了吗?我去结案发明场汇集证据去了……这个强盗也是粗心,估计是被受害人看到了甚么不该看的东西,以是,这才仓猝脱手,现场另有一个血足迹呢。”李慕白翻了个白眼道,“凶手在给了受害人一刀以后仓猝逃窜,也没有来得及确认受害人有没有灭亡,这是一次偶尔性的作案……不过,如许受害人也就安然了,不消担忧是有人盯上了他必然要杀死了。”
当然分歧适逻辑!刘燕飞感觉这一次的案子有些毒手了。如果说凶手是个粗心粗心的,那么李慕白的推理就是公道的,血足迹就是凶手不谨慎留下的,林牧没死也是凶手粗心了;如果凶手是个松散的用心想要挑衅的杀手,那么血足迹就是用心留下的,证据也很充分,那就是除了这个血足迹其他的甚么线索都没有留下,不过,如许就没有体例解释林牧没死的事情了……
“我问你说了甚么,你就直接说就行了……”王林不耐烦道。
“你如何这么晚才来?警民合作,我是‘警’,你是‘民’,我都到了这么久了,你才姗姗来迟,是不是看不起我?你之前和组长也是这么晚才来吗?”王林黑着脸问道。他和李慕白的不对于从还在巡查队的时候就开端了,直到现在也算是半个同事了,但是干系还是没有改良的模样,并且仿佛还越演越烈了。
王林看不惯李慕白油头粉面娘娘腔的模样(并不),李慕白看不惯王林装腔作势稀里胡涂中二样(实在并不),总之,两人都看对方不扎眼,但是因为上一次案子让王林如愿以偿的进入了重案组,李慕白就被重案组组长安排给了王林这个小队了。重案组固然大要上说是一个组,但是在这个犯法率很高的天下,重案组光是在编的就有将近二十人,不在编的像是李慕白如许的御用侦察啊、法医啊、法政啊之类的就不算在内了。王林成了重案组的一个小队长,上面的部下还是本来巡查队里的那几个,但是重案组和巡查队可不一样。
另有一个疑点,那就是――既然要挑衅那么留下一具尸身才合适逻辑,为何会留下重伤的人呢?莫非说凶手另有人道,以是不杀人?
“嗯,起首是‘体系’,我的了解是监控体系?也就是能够通过四周的监控摄像头看到凶手吧?另有就是‘男人’,男人指的是凶手的性别,以是脱手的人是个男性,但是实在这一点即便林牧不说也能推理的出来,伤痕的位置和下刀的角度之类的,成年男性的能够性更加的大,再说了,这个天下上不是男人就是女人,以是这个线索没甚么用。”刘燕飞当着林牧的面侃侃而谈,“接下来是‘杀’,看来林牧以为阿谁凶手不会放过他,以是最后说了‘侦察’两个字,让侦察找出凶手好让他能够完整安然?”
刘燕飞不这么以为……既然凶手那么粗心那么大的一个足迹都没有留意,并且还仓促的不在乎林牧死了没就跑掉了,如何能够没有更多的线索?更首要的是,凶手踩到了林牧的血液留下了一个血足迹,但是为何只留下了一个血足迹?按事理来讲应当是一串血足迹才对啊,总不成能是凶手在留下一个血足迹以后发明本身的鞋子沾了血以后就将鞋底给擦洁净了,但是没有理睬最后留下的阿谁血足迹?这是甚么逻辑?最大的能够就是凶手是个谨慎的惯犯,留下血足迹是为了挑衅!没错,消弭统统的陈迹但是唯独留下一个血足迹,这不是挑衅是甚么?但是,这是为了挑衅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