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直气壮的说,我是遵循条约办事的,对于消弭劳动条约职员,我都遵循条约商定付出了赔偿金,我如许做是完整合适法律规定的。我如许做,也是被迫的,是为了自保。钢厂效益好的时候,我可没有淘汰过职员。按照企业的生长环境,适时的淘汰一些职员,这是天下通行的做法。
我接着反问劳动局的人,如果钢厂垮了,恐怕统统的职员都要回家了,如果真的呈现这类环境,叨教,谁来卖力?
这就叫走别人的路,让本身有路可走!别人是否有路,那就不关我的事了。阛阓如疆场,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我先包管我本身活下来再说。
劳动局的人再也不敢吱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