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八十六章 刺马疑云[第1页/共5页]

他是老官僚了,见闻极多,他记得有人跟他谈到刑部狱的暗中,禁子牢头纳贿,项目繁多。有一种叫“全包”,就是费钱从上到下,一一打通,可获得最大的便利;另有一种叫“两端包”,就是买内不买外、买上不买下;另有一种叫“撞现钟”,就是按件计酬,每得一次便利,付一次钱;另有一种叫“一头沉”,专在受刑时付钱,借以减轻皮肉之苦……曾伯恒想着想着,便笑了起来。

他自言自语:我这回遭受的,可算是“全包”,不过不必我费钱打通,光凭我这“兵部尚书”的大官衔,就足以通吃这些禁子牢头了。俗话说“朝里有人好仕进”,我明天倒是“牢里有官好做人”——要不是这个大官头衔挡着,《狱中杂记》的全套场面,可都要全数见地了。

这份供词是官方承认的定论,有犯人亲笔签书画押。但细心考虑,明显来由不能服众。因为官方的公告对马新贻遇刺的启事说得过于简朴并且语焉不详,以是官方对此事众说纷繁。最遍及的一种是马新贻“渔色负友”之说。此说构织了一个被官方津津乐道的桃色绯闻,塑造了一个侠肝义胆,为友复仇的刺客张文祥的形象,传播甚广,一些文人骚人也持这一观点,有人在书中如许描述:“初新贻为河南某城令,文祥与彭姓者,同为某贼魁攻其城,获新贻,欲杀之,新贻乞哀免。因劝令投诚,二人即与新贻缔盟结义,相约毕生。彭为长,新贻次之,文祥又次之。已而新贻以二人功,渐升至监司,二人亦为参遊。先是彭有妻幼年而美,新贻诱至署,私之。彭怒而语文祥。文祥曰:‘此汝妻乎?亦别人物耳。彼既同心,争而不义,不如逐之,吾与子遊可耳,其间岂可留哉?’彭不能决,文祥屡促之去,亦不该。一日新贻薦彭诣某公。彭忻然行,文祥愀然曰:‘殆矣。’往与之诀,己亦他去。未旬日,彭果以诛死闻。文祥哭之恸曰:‘不杀马非丈夫也。’因日炼药刃一,后新贻历任封疆,文祥尝伺其所至,不得间。一日,新贻往某庙行香,文祥伏案下,发刃不中,幸得遁。如是者三四次,至是卒手刃之。”

清绮园中,仁曦太后看着刚毅奥妙呈交给他的有关当年两江总督马新贻遇刺一案幕后主使为曾伯恒的案情综述和相干证据,一时候竟然故意惊肉跳之感。

方苞曾问过一个老差役说:“大师对受刑受绑的既没甚么深仇大恨,目标只不过但愿弄点钱罢了;犯人果然拿不出钱,最后又何妨放人一马,不也算积善吗?”

老差役答复说:“这是因为要立下端方以警告旁的犯人、并警告厥后的犯人的原因。如果不如许,便大家都心存幸运了。”

彤郅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两江总督马新贻亲临校场检阅武职练习。校场位于督署的右火线,有箭道能够直接通向督署后便门。总督阅射是当时江宁一大盛典,答应百姓观光,是以,箭道两旁挤满了围观的大众。当马新贻阅毕回署正走到便门外时,俄然有人跪道以求帮助,此人是马新贻的同亲山东郓城武生王咸镇。马新贻对他说:“已两次助汝矣,今又胡来。”说罢又有一短衣清兵模样者快步走到马新贻面前,保护未及拦问,短衣人已从靴筒中拔出短刀猛刺马新贻,总督大人回声倒地,世人簇拥而大将刺客擒获,该犯安闲就擒,口中还不断地说:“刺客即为吾张文祥,一人做事一人当,吾并无朋友,不要胡乱抓人。吾大功胜利,现在能够跟你们走。”此时的马新贻已面无赤色,双手紧抱****,右臂紧紧夹着右肋,萎缩着身子,已不能站立,世人取下门板,将其抬进督署上房。差人飞报江宁将军魁玉,魁玉闻讯大惊失容,飞奔督署探视。马新贻仰卧榻上,呼吸困难,精力委靡,生命垂死。探视伤口,匕首刺进右胁肋数寸。魁玉看后,随即走出上房,讯诘凶犯。再三询问,案犯只供称本身是河南人,名叫张文祥。讯其行刺启事,一味闪动,坚不吐实。魁玉气急,喝令将凶犯带往上元县酷刑讯究。马新贻气味奄奄,自知命不能保,口传遗疏,令嗣子毓桢代书,请魁玉代呈朝廷。午后,马新贻已再不能言,延至第二日下午2时许,因伤势太重,救治无效,遽尔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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