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升』下《闲诂》补『小半』二字。

#32王引之云:『凡』为『瓦』之误。

#13『近』毕沅校作『迎』。

守节出入,使主节必疏书,署其情,令若其事,而须其还报以剑验之。节出,使所出门者,辄言节出时掺者名。

寇近,函收诸杂乡金器,若铜铁及他能够左守事者。先举县官室居、官府不急者,材之大小是非及凡数,即急先发。寇薄,发屋,砍木,虽有请谒,勿听。入柴,勿积鱼鳞簪,当队,令易取也。材木不能尽入者,墦之,无令寇得用之。积木,各以是非小大恶美形相从,城四周外各积其内,诸木大者皆觉得关鼻,乃积聚之。

#76『者』毕沅校作『也』。

#21毕沅云:『吏部』二字倒。

#42『布』下王念孙以意增『帛』字。

#1俞曲园云:『三』当为『二』。

#31『牧』毕沅以意改成『收』。下同。

百步一队。

#61『正』毕沅以意校作『止』。下同。

#15俞曲园云,『乃传』当为『及传』。

#65同注63。

#48同注25。

#19『之』前毕沅据下文补『得』字。

#39『报守上』《闲诂》作『上报守』

寇至,诸流派令皆凿而类窍之,各为二类,一凿而属绳,绳长四尺,大如指。寇至,先杀牛、羊、鸡、狗、乌、鸦,牧其支#72革、筋、角、脂、前、羽。蠡皆剥之。吏掸桐自,为铁锋,厚简为衡枉。事急,卒不成远,令掘外宅林。谋多少,若治城元本空为击,三隅之。重五斤已上诸林木,渥水中,无过一茂。涂茅舍若积薪者,厚五寸已上。吏各举其步界中财物能够左守备者上。

#67『母』原作『毋』,据《闲诂》改,下同P

#5『垄』毕沅据《北堂书钞》校作『龙』。

#38『人』《闲诂》作『入』。

取疏,令民家有三年畜蔬食,以备湛旱、岁不为。常令边县豫种畜羌、芸、乌喙、株叶,外宅沟井可真,塞不成,置此此中。安则示以危,危示以安。

#27『合』毕沅以意校作『令』。

#55王引之云:『伐』当为『代』。

#28『以』《闲诂》作『其』。

有谗人,无益人,有恶人,有善人,有长人,有谋士,有懦夫,有巧士,有使士,有浑家者,外人者,有善人者,有善门人者,守必察其以是然者,应名乃内之。民相恶,苦议吏,吏所解,皆礼#73书藏之,以须告之至以参验之。睨者小五尺,不成卒者,为署吏,今给事官府若舍。兰石、厉矢、诸林#74器用,皆谨部,各有积分数。为解车以抬,城矣以辖车输轴,广十尺,辕长丈,为三辐,广六尺。为板箱长与辕等四高尺#75,善盖上治中令可载矢。

#3『问』毕沅以意改成『门』。『斗』,《问诂》,校为『升』是。

#22『历』毕沅以意校为『麾』。

子墨子曰:凡不守者有五:城大人少,一不守者#76;城小人众,二不守也;人众食寡,三不守也;市去城远,四不守也;畜积在外,富人在虚,五不守也。率万家而城方三里。

#54王念孙云:『枚』当为『材』。

筑卸亭者圆之,高三丈以上,令侍杀。为辟梯,梯两臂长三尺,连门三尺,报以绳连之。堑再杂为县梁。聋鳌,亭一鼓。寇烽、惊烽、乱烽,传火以次应之,至主国正#61,其事急者引而高低之。烽火以举,辄五鼓传,又以又#62属之,言寇所向来者少多,日一会还,去来属次烽勿罢。瞥见寇,举一烽;出境,举二烽;射妻,举三烽一蓝;郭会,举四烽二蓝;城会,举五烽五蓝;夜以火,如此数。守烽者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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