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奉告金狐,金狐定然奉告外公。
“但是,我传闻你……”
“我不喜好吃甜,多谢!”
惊宸循着她的视野,看了眼本身不谨慎弄脏的桌布,不动声色地侧靠在桌沿,奇妙地拿袍袖挡住了那滴血。
借着月光,他看到,初心头上的衣袍滑落,那秃顶莹亮似森森的白骨,相较于金妙诗那一头如水的长发,越显得不幸惨痛。
金?金妙诗?肯定这名字未曾听过,惊宸才站起来,“你渐渐敲吧,告别!”
走出门,被冷风一吹,脑瓜却顿时复苏了。
“是。狼人都不爱吃甜。”他耐烦地反复。
初心拉着睡袍的袖子给他按了按额头,擦掉盗汗。
“我这里也有咸味的糕点。”
“妙诗。”
谁吃了大志豹子胆,敢在皇子头上动刀剪?!
惊宸在桌劈面的乌黑软垫上坐下,不羁地顺手把弯刀搁在桌案上,袍袖上一滴血,染了乌黑的桌布。
他长得很像他和暖儿幼时,但是这险恶倒是他和暖儿未曾有的。
女孩看了眼他身上陈旧的尼姑袍子,苗条如羽的眼睫骄易低垂,俯视经籍,粉唇间念念有词,持续敲打木鱼。
“哎?为何这么晚你还要念佛?”
“本日我娘亲差人送来些糕点,你出去尝尝吧。”
听闻,金家女儿多,并且女儿们都喜好胡蝶。
金妙诗若用心做给他,不会因为那滴血,和他身上的尼姑袍,面露腻烦和嫌恶,也决然不会奉告他实在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