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阴婚(1)[第3页/共3页]

徐方拿起条记本挡在面前,打了个哈欠,内心想:说了这么多,还是那些屁用没有的话。

死人,当然有死人的代价。陈腐的尸身能够卖给专门处置古尸保藏的保藏家,年初近的尸身嘛,能够用来配阴婚。湘西一带偶然会有丢尸身的案件产生,如果尸身不是文物级别的古尸,那么很轻易会成为无头案。逐鹿镇近几年也产生过盗尸的案子,都没引发正视,谁知垂垂变得严峻了,老百姓们群情纷繁,开端呈现不满情感,为此,县当局开过集会,建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来调查这一事件,可一向停顿不大。

徐方的母亲虽是汉族,但倒是湘西这一地区的本地人,暮年上过一点学,可架不住湘西这一地区的传说和科学多,以是他母亲或多或少地信一些民风传说,比如说,阴婚。

“……女子和小孩尤其需求重视,从别的地区产生的案件来看,女人和小孩失落人丁比例占80%。”副书记还在卖力地说着。

阴婚,也叫冥婚,是指一些未结婚的男女死去后,家报酬了让他们身后的糊口更加美满,会为其找到生辰八字、春秋相婚配的同为已死的人配冥婚,到时也会热热烈闹地停止一些典礼把两个已结为伉俪的尸身合葬,虽说是科学,但也依托了生者但愿死者过得更好的欲望。

“人丁失落案,固然,还没有呈现在我们逐鹿县,但是鉴于此案件的卑劣程度,呃,我们县必须开端要采纳办法。”发言的县委副书记用着一口极其不标准的浅显话说道。

“嗯。”小赵点点头,像下了大决计似的,“刚才您家里来电话,说是您女儿不见了。”

逐鹿县的县当局正在开会,集会是临时决定开的,带领们都在场,氛围很凝重。逐鹿县地处湘西一带,少数民族比较多,这就使得各种风俗竞相稠浊,有的民族乃至还保存着土葬的风俗,而这个民风却引来了一批不速之客――盗尸者。

“快、快去报警!”徐方大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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