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杂交的后继者与变种杂交的后继者,在统统方面(不包含能育性与不育性方面)仿佛都存在着普通且紧密的近似性。倘若我们将物种视为特别构成的,而将变种视为根据次级法例缔造出来的,这类近似性就会令人大吃一惊。但是这与物种和变种之间不存在本色性差别的观点是全然分歧的。
以上就是该特纳能够指出的杂莳植物与混莳植物之间的主要的不同。别的一方面,杂种与混种,特别是由近缘物种构成的那部分杂种,遵循该特纳的观点,一样遵守这一规律。当两个物种杂交时,当中的某个物种偶然占有主导职位,使得杂种像它本身。我以为有关植物的变种也是如许;并且对于植物,必定一样是此中一个变种处于主导职位,而别的一变种处于弱势职位。互交而构成的杂莳植物,凡是是相互紧密近似的;互交构成的混莳植物也是如许。不管杂种还是混种,倘若在持续世代中多次与肆意一个亲本实施杂交,都能够让它们再现肆意一个纯粹亲范例的性状。
这几点观点天然也能够合用于植物;但是对于植物,一部分是因为次级特性的存在,使得上面的题目更加变得庞大;特别是因为在物种间杂交与变种间杂交中某一性处于强势职位,而另一性较着处于弱势职位时,此题目就更加庞大了。比如,我猜测那些主张驴比马具有强势传导力量的论者们是精确的,是以不管骡还是驴骡都更加像驴而较少与马相像;但是,公驴比母驴具有更强大的上风的传导力量,是以由公驴与母马构成的后代--骡,要比母驴与公马构成的后代--驴骡,更像驴。
初次杂交与它的杂种后继者的不育性并非因为天然挑选获得的。在初次杂交的时候,不育性能够取决于多少身分;在有的环境中,大抵取决于胚胎的初期死去。在杂种的景象里,不育性较着地取决于其统统的体制被两个分歧范例的异化打乱了,此种不育性与闪现于新的、非天然的保存环境中的纯粹物种所几次呈现的不育性,是紧密类似的。如果谁能够解释清楚以上环境,那么便能够解释清楚杂种的不育性。
这里我对这一题目作一个非常简朴的会商,最首要的不同是,在第一代中混种比杂种更轻易产生变异;但是该特纳却感觉经太长时候培养的物种所构成的杂种常常轻易在第一代中产生变异;我本身也曾经见过这一究竟的典范例子。该特纳进一步以为特别紧密类似物种之间的杂种,与差别很大的物种之间的杂种比拟更轻易产生变异;这一点说了然变同性的不同程度是逐步灭亡的。世人皆知,当混种跟能育性较强的杂种被繁衍到数代时,二者的后代都呈现很大的变同性,但是,还能列举出几个例子,申明杂种或者混种长期间保存着符合的性状。但是混种在持续世代中的变同性比杂种的或许要大。
本章撮要
在树的嫁接中,一个物种或者变种嫁接于别的的树上的才气,是与营养体系的不同相伴呈现的,而这些差别的性子凡是没法体味;一样的,在杂交中,某个物种与别的一物种在连络上的难易程度,是与生殖体系中的不成知的不同相伴呈现的。假想为了制止物种在天然前提下的杂交与混合,物种就被特别赐与了多种分歧程度的不育性,与假想为了制止树木在丛林中的接合,树木就被特别赐与了多种不一样而或多或少有点类似程度的不易于嫁接的性子一样是没有半点来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