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从顺治到光绪九朝,选秀女八十多次,按厥后入葬陵寝的后妃统计,共二百一十四人,她们的运气是各不不异的。
当“秀女”二字映入人们视线时,人们的直觉是秀女应有沉鱼落雁之貌,但是,靓丽的面貌是否是被选秀女的首要标准呢?看网上的那些清末应选秀女的照片,仿佛很难将这些面孔与任何一个表述仙颜的词汇联络起来,不但如此,少女们爱美的本性也成了非分之想。清朝明白规定,八旗秀女阅看时,必须着旗装,严禁时装。并且,遵循中国的传统看法,“好色”也是极不名誉的,“美女祸国”向来都是帝王和他们的大臣们翻云覆雨的护身符,因此这一标准总在若即若离、讳莫如深的扑朔迷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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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后宫,上至皇后,下到宫女,都是从旗人女子中遴选出来的。旗人,是清朝独占的。是以,从旗人女子中遴选后宫粉黛的轨制,也是清朝独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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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弥补规定:应阅视的秀女,在未受阅选之前擅自与宗室王公攀亲者,其母家照坦白秀女例议处。至于参选秀女的春秋,按照清宫档案,到清末光绪年间,最小的是十一岁,大的可达二十岁。
清朝从顺治时就规定,凡满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必须插手每三年一次的天子选秀女,选中者,留在宫里陪侍天子成为妃嫔,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未经插手选秀女者,不得嫁人。阅选时,按八旗的挨次,普通七八小我站成一排,由天子、皇太后们遴选。被遴选女子的名字,每排写一张票据,留宫中存档,这类名单,在档案中称为“秀女排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