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黎恩比他更快。
走南闯北,见过地精的人很多,但明天这却不一样。
就像是面对战马和骑士的打击普通气势惊人,但怪虫也就罢了,地精如何能够比得上精锐兵士?
但是,呈现在世人面前的地精可不是那么简朴。
黎恩收回目光,正想细心问问“比试”是甚么。
还是凌晨七点,三家商队的人就已经吃着早餐,有的已经在清算车马了。
“哼!”
擒贼先擒王,正要斩杀一个马队,狠挫它们的气势!(未完待续。)
“您要去红河谷,那我就大胆一猜。
不消如何思虑,这就是身经百战的本能。
本来它们就像獾、狐狸一样,只是浅显的害兽,偷只鸡,糟蹋菜地……可贵堆积起十几个才勇于打劫落单的行人。
哪个老佣兵没护送过商队,见过拦路打劫的把戏?
普通的地精比起猴子来也聪明不了多少,常常脏兮兮的,身无片缕,偶尔穿戴些兽皮或者烂布、会制作木棒就算地精中罕见的智者了。
又过了七年,他在高山摔了一跤,当天早晨就归天了。”
商队的人已经上路,诺顿却没有待在本身的车上,而是厚着脸皮坐在黎恩的车厢里。
它们的身材本质普通也只要小孩的程度,乃至拿着草叉的农夫也能轻松干掉两三个。
俗称地精。
骑着怪虫的地精趁机突进,把试图禁止的保护直接撞翻,地精又补上一矛。
“没想到,波诺佛尔先生您竟然起得这么早。”
“不是我说啊,那群贵族少爷有一很多连狼都没杀过,我就见过一个,撞上几个山贼就吓得屁滚尿流了……
“你就待在车里,我下去看看!”
首当其冲的两只地精完整来不及防备,长剑精准地划过喉部,立马就有两个头颅飞起。
“尼森,甚么环境?”黎恩下了车,第一时候问道。
地精尸身好歹也有几十斤重,和速率极快的怪虫撞上必定要出事。
“大家大家大家……吃!人,吃!吃、抢、也吃!”
他的超卓表示吓坏了一些地精,但顿时吸引了更多的重视力,一个怪虫马队就向他这边冲了过来。
他想起诺顿之前的话语来,发笑道:“说山贼,山贼还就真的……”
三十五岁的时候,已经没有马能驮得动他。
黎恩望着窗外,淡淡地说道:“我曾经有一名长辈,小时候能够骑着小马在丛林里射猎奸刁的红狐。
接着黎恩身材一伏,便躲过投来的三把短矛,又一反手,将一只冲上来近战的地精戳个透心凉。
为首的贩子诺顿亲身上楼去找黎恩,却发明房间已经空无一人,床铺也已经清算得非常整齐。
“打!一起!!”
这些地精几近是以五打一,并且共同默契,身上带着的几根短矛远近兼备,竟然临时缠住了大多数保护。
黎恩正想笑的时候,却不料马车俄然一停。
剩下的十几个保护回过神来,又赶上了从草丛中钻出来的几十只地精。
就见着商队的保护都做出如临大敌的模样,而尼森却正背靠马车一侧,不慌不忙地一边装配着一把手弩,一边答复道:
……
一剑在半空中划过斑斓的弧度,竟然将飘落的树叶斩成了两半。
轻风吹来,他从窗户向外望去,却瞥见了一个正在挥剑的身影。
不,那些矮小身影不是人类,而是一种本来很不起眼的怪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