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七月,吴主逼杀景皇后,迁景帝四子于吴;寻又杀其父老二人。
丁忠说吴主曰:“北方无守战之备,弋阳可袭而取。”吴主以问群臣,镇西大将军陆凯曰:“北方新并巴、蜀,遣使乞降,非求援于我也,欲蓄力以俟时耳。敌势方强,而欲徼幸求胜,未见其利也。”吴主虽不出兵,然遂与晋绝。凯,逊之族子也。
十仲春,壬戌,魏帝禅位于晋;甲子,出舍于金墉城。太傅司马孚拜辞,执帝手,流涕歔欷不自胜,曰:“臣死之日,固大魏之纯臣也。”丙寅,王即天子位,大赦,改元。丁卯,奉魏帝为陈留王,即宫于邺;优崇之礼,皆仿魏初故事。魏氏诸王皆降为候。追尊宣王为宣天子,景王为景天子,文王为文天子。尊王太后曰皇太后。封皇叔祖父孚为安平王,叔父干为平原王、亮为扶风王、伷为东莞王、骏为汝阴王、肜为梁王、伦为琅邪王,弟攸为齐王、鉴为乐安王、机为燕王,又封群从司徒望等十七人皆为王。以石苞为大司马,郑冲为太傅,王祥为太保,何曾为太尉,贾充为车骑将军,王沈为骠骑将军。其馀文武增位进爵有差。乙亥,以安平王孚为太宰,都督中外诸军事。未几,又以车骑将军陈骞为大将军,与司徒义阳王望、司空荀顗,凡八公,同时并置。帝惩魏氏伶仃之敝,故大封宗室,授以职任,又招诸王皆得自选国中长吏;卫将军齐王攸独不敢,皆令上请。
臣光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此先王礼经,百世不易者也。汉文师心不学,变古坏礼,绝父子之恩,亏君臣之义;后代帝王不能笃于哀戚之情,而群臣阿谀,莫肯厘正。至于晋武独以本性矫而行之,可谓不世之贤君;而裴、傅之徒,固陋庸臣,习常玩故,不能将顺其美,惜哉!
已亥,葬文明皇后。有司又奏:“既虞,除衰服。”诏曰:“受毕生之爱而无数年之报,情所不忍也。”有司固请,诏曰:“患在不能笃孝,勿以毁伤为忧。前代礼典,质文分歧,何必限以近制,使达丧阙然乎!”群臣请不已,乃许之。然犹素冠疏食以终三年,如文帝之丧。
蒲月,魏帝加文王殊礼,进王妃曰后,世子曰太子。
泰始三年丁亥,公元二六七年春,正月,丁卯,立子衷为皇太子。诏以“近世每立太子必有赦,当代运将平,当示之以好恶,使百姓绝多幸之望。曲惠小人,朕无取焉!”遂不赦。
晋纪一(起旃蒙作噩,尽玄黓执徐,凡八年)
戊子,以魏司徒何曾为晋丞相;癸亥,以骠骑将军司马望为司徒。
吴改元宝鼎。
中军将军羊祜谓傅玄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而汉文除之,毁礼伤义。今主上至孝,虽夺其服,实施丧礼。如果以复先王之法,不亦善乎!”玄曰:“以日易月,已数百年,一旦复古,难行也。”祜曰:“不能使天下如礼,且使主上遂服,不犹愈乎!”玄曰:“主上不除而天下除之,此为但有父子,无复君臣也。”乃止。
秋,七月,王祥以睢陵公罢。
戊戌,有司奏:“大晋受禅于魏,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如虞遵唐故事。”从之。
泰始四年戊子,公元二六八年春,正月,丙戌,贾充等上所刊修律令。帝亲身临讲,使尚书郎裴楷执读。楷,秀之从弟也。侍中卢琫、中书侍郎范阳张华请抄新律极刑条目,悬之亭传以示民,从之。又诏河南尹杜预为黜陟之课,预奏:“古者黜陟,拟议于心,不泥于法;季世不能纪远而专求密微,狐疑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简书。简书愈繁,官方愈伪。魏氏考课,即京房之遗意,其文可谓至密,然失于苛细以违本体,故历代不能通也。岂若申唐尧之旧制,取大舍小,去密就简,俾之易从也!夫曲尽物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去人而任法,则以文伤理。莫若委任达官,各考所统,岁第其人,言其好坏。如此六载,主者总集,采案其言,六优者超擢,六劣者废免,优多劣少者平叙,劣多优少者左迁。其间所对不钧,品有难易,主者固当准量轻重,微加降杀,不敷曲以法尽也。其有好坏徇情,不叶公论者,当委监司随而弹之。若令高低公相容过,此为清议大颓,虽有考课之法,亦无益也。”事竟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