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秘书令高祐、丞李彪奏请改《国书》编年为纪、传、表、志,魏主从之。祐,允之从祖弟也。十仲春,诏彪与著作朗崔光改修《国书》。光,道固之从孙也。

魏南部尚书公孙邃、上谷公张儵帅众与桓天生复寇舞阴,殷公愍击破之;天生还窜荒中。邃,表之孙也。

永明六年戊辰,公元四八八年春,正月,乙未,魏诏:“犯极刑者,父母、祖父母大哥,更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以闻。”

永明五年丁卯,公元四八七年春,正月,丁亥朔,魏主诏定乐章,非雅者除之。

八月,乙亥,魏给尚书五等爵已上朱衣、玉佩、大小组绶。

桓天生引魏兵万馀人至沘阳,陈显达遣戴僧静等与战于深桥,大破之,杀获万计。天生退保沘阳,僧静围之,不克而还。荒人胡丘生起兵悬瓠以应齐,魏人击破之,丘生来奔。天生又引魏兵寇舞阴,舞阴戍主殷公愍拒击破之,杀其副张麒麟,天生被创退走。三月,丁未,以陈显达为雍州刺史。显达进据舞阳城。

己卯,魏文明太后赐皇子恂名,大赦。

玄月,辛卯,魏作明堂、辟雍。

癸巳,魏南平王浑卒。

戊子,以豫章王嶷为大司马,章陵王子良为司徒,临川王映、卫将军王俭、中军将军王敬则并加开府仪同三司。子良启记室范云为郡,上曰:“闻其常相矫饰,朕不复穷法,当宥之以远。”子良曰:“不然。云动相规诲,谏书具存。”遂取以奏,凡百馀纸,辞皆切直。上感喟,谓子良曰:“不谓云能尔;方使弼汝,何宜出守!”文惠太子尝出东田观获,顾谓众宾曰:“刈此亦殊可观。”众皆唯唯,云独曰:“三时之务,实为长勤。伏愿殿下知稼穑之艰巨,无徇一朝之宴逸。”

柔然伏名敦可汗残暴,其臣侯医垔石洛候数谏止之,且劝其与魏和亲。伏名敦怒,族诛之,由是部众离心。八月,柔然寇魏边,魏以尚书陆睿为都督,击柔然,大破之。睿,丽之子也。初,高车阿伏至罗有部落十馀万,役属柔然。伏名敦之侵魏也,阿伏至罗谏,不听。阿伏至罗怒,与从弟穷奇帅部落西走,至前部西北,自主为王。国人号曰“候娄匐勒”,夏言天子也;号穷奇曰“候倍”,夏言太子也。二人甚亲睦,分部而立,阿伏至罗居北,穷奇居南。伏名敦追击之,屡为阿伏至罗所败,乃引众东徙。

魏无乡党之法,唯立宗主督护;民多隐冒,三五十家始为一户。内秘书令李冲上言:“宜准古法:五家立邻长,五邻立里长,五里立党长,取村夫强谨者为之。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夫,党长三夫;三载无过,则升一等。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大率十匹为公调,二匹为调外费,三匹为百官俸。别的复有杂调。民年八十已上,听一子不从役。孤傲、癃老、笃疾、贫困不能自存者,三长内迭养食之。”书奏,诏百官通议。中书令郑羲等皆觉得不成。太尉丕曰:“臣谓此法若行,于公私无益。但方有事之月,校比户口,民必劳怨。请过今秋,至冬乃遣使者,于事为好。”冲曰:“民可使由之,不成使知之。’若不因调时,民徒知立长校户之勤,未见均徭省赋之益,心必生怨。宜及课调之月,令知赋税之均,既识其事,又得其利,行之差易。”群臣多言:“九品差调,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扰乱。”文明太后曰:“立三长则课调有常准,苞荫之户可出,幸运之人可止,何为不成!”甲戌,初立党、里、邻三长,定民户籍。民始皆愁苦,豪强者尤不肯。既而课调省费十馀倍,高低安之。三月,丙申,柔然遣使者牟提如魏。时敕勒叛柔然,柔然伏名敦可汗自将讨之,追奔至西漠。魏左仆射穆亮等请乘虚击之,中书监高闾曰:“秦、汉之世,海内一统,故可远征匈奴。今南有吴寇,何可舍之深切虏庭!”魏主曰:“兵者凶器,贤人不得已而用之。’先帝屡出挞伐者,以有未宾之虏故也。今朕承承平之业,何如无端动兵革乎!”厚礼其使者而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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