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东汉以三公领九卿的轨制,太尉领太常、卫尉、光禄勋三卿。太尉府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总管各曹事件。各曹掾、史、属共二十四人。在诸曹中,西曹卖力太尉府官吏的任免;东曹卖力二千石的迁调;户曹卖力户籍、祭奠、农桑;奏曹卖力奏议;辞曹卖力审理案件,接管上诉;法曹卖力驿站事件;尉曹卖力士卒和犯人的征调、运输事件;贼曹卖力缉拿盗贼;决曹卖力讯断刑法;兵曹卖力军事事件;金曹卖力货币与盐铁事件;仓曹卖力国度堆栈事件。别的,另有黄阁,主簿,是中间诸吏的长官。另有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中间令史卖力太尉的仪仗执事;记室令史卖力太尉府的奏章等各种文书的办理;门令史卖力太尉府门卫。其他令史分隶诸曹,办理文书事件。从东汉太尉府诸曹的设置以及职掌来看,太尉的统领范围仿佛非常广,但那都是名义上的东西,太尉诸曹所领事件,或受制于尚书台,或仅仅为文牍来往,本身并没有可否之权,并且太尉对本府诸曹事件并没有实际节制的权力。

司空领宗正、少府、司农三卿。司空属吏有长史一人、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

建武二十七年(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

以大将军均开府,府属有长史、司马各一人,处置中郎二人,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御属三十一人。将军以本号领军的,各有部曲、校尉。

汉武帝废太尉设大司马,加于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之上。东汉光武帝又废大司马为太尉,为掌管军政和军赋的最高官职,即天下最高军事长官。东汉时太尉与司徒、司空并称三公。东汉光武帝刘秀时减弱三公的权力,厥后三公几近无实权只是名誉的意味。东汉末年,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已成为虚职,在三公以外另设大司马,大司马和大将军均位在三公之上,如刘虞、权臣李傕。三国期间,各国在三公以外另设大司马,普通由大将军升迁而来。如:魏国的大司马曹仁、曹休、曹真;蜀汉的的大司马蒋琬;吴国设有大司马和左大司马、右大司马,普通由大将军或者上大将军升迁而来,如丁奉、吕岱、陆抗、施绩、朱然。

汉魏期间,有军功者比比皆是,授予官职的难度加大。是以常在“将军”前冠以某个名号以作为他的官职,这类名号并无必然,名号之间也无上下级干系,是以称为杂号将军。临事设置,事毕即撤。如骁骑、楼船、材官、伏波、贰师、度辽、龙骧等,或以所领军队(如骁骑、材官),或因推行的任务(如李广利攻贰师城)。唯度辽将军因南匈奴所部时有内哄,自永平八年(65年)后常设。汉末今后,开端呈现四征、四镇、四平、四安等重号将军。

司徒领太仆、鸿胪、廷尉三卿。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三十一人。

按东汉轨制,三公掌谋议国之大政。太尉的首要参政路子就是与司徒、司空共同会商天子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东汉一朝,仅见牟融、徐防以太尉录尚书事,与太傅参决政事。这申明太尉除非被任命为录尚书事,并没有决定政务的权柄。

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去“大”,称“司空”。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改司空为御史大夫,职掌稳定,不领御史台,与前代御史大夫仅仅是称呼不异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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