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阳明太阴为表里,少阳厥阴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足之阴阳也。手阳明太阴为表里,少阳心主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手之阴阳也。
黄帝曰:针之是非稀有乎?
岐伯曰:夫贤人之起六合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数焉,以针应数也。
六者律也,律者,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且员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肾藏精志也。
五恶:肝恶风,心恶热,肺恶寒,肾恶燥,脾恶湿,此五脏气所恶也。
形乐志苦,病生于脉,治之以灸刺。形苦志乐,病生于筋,治之以熨引。形乐志乐,病生于肉,治之以针石。形苦志苦,病生于咽喝,治之以甘药。形数惊骇,筋脉不通,病生于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药。是谓形。
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咸入肾,淡入胃是谓五味。
五劳: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此五久劳所病也。
五主:心主脉,肺 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肾主骨。
五并:精气并肝则忧,并心则喜,并肺则悲,并肾则恐,并脾则胃,是谓五精之气并于脏也。
岐伯曰:九针者,六合之大数也,始于一而终究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时,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风,九以法野。
五发:阴病发于骨,阳病发于血,阴病发于肉,阳病发于冬,阴病发于夏。
三者人也,人之以是成生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员其末,令能够按脉勿陷,乃至其气,令邪气独出。
岐伯曰:请言身形之应九野也。左足应立春,其日戊寅己丑。左胁应春分,其日乙卯。左手应立夏,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头应夏至,其日丙午。右手应立秋,其日戊申己未。右胁应秋分,其日辛酉。右足应立冬,其日戊戌己亥。腰尻下窍应冬至,其日壬子。六腑膈下三脏应中州,其大禁,大禁太乙地点之日及诸戊己。凡此九者,善候八正地点之处,所主摆布高低身材有痈肿者,欲治之,无以其所直之日溃治之,是谓天忌辰也。
五走:酸走筋,辛走气,苦走血,咸走骨,甘走肉,是谓五走也。
阳明多血多气,太阳多血少气,少阳多气少血,太阴多血少气,厥阴多血少气,少阴多气少血,故曰刺阳明出血气,刺太阳出血恶气,刺少阳出气恶血,刺太阴出血恶气,刺厥阴出血恶气,刺少阴出气恶血也。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节解皮肤之间也,淫邪流溢于身,如风水之状,而溜不能过于构造大节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尖如挺,其锋微员,以取大气之不能过于枢纽者也。
五脏气: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语,脾主吞,肾主欠。六腑气:胆为怒,胃为气逆哕,大肠小肠为泄,膀胱不约为遗溺,下焦溢为水。
五裁:病在筋,无食酸;病在气,无食辛;病在骨,无食咸;病在血,无食苦;病在肉,无食甘。口嗜而欲食之,不成多也,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黄帝曰:愿闻身形应九野何如?
八者风也,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八正之虚风,八风伤人,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腠理之间,为深痹也。故为之治针,必长其身,锋其末,能够取深邪远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