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走:酸走筋,辛走气,苦走血,咸走骨,甘走肉,是谓五走也。
一者天也,天者阳也,五脏之应天者肺,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阳也。故为之治针,必以大其头而锐其末,令无得深切而阳气出。
五发:阴病发于骨,阳病发于血,阴病发于肉,阳病发于冬,阴病发于夏。
黄帝曰:愿闻身形应九野何如?
五主:心主脉,肺 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肾主骨。
八者风也,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八正之虚风,八风伤人,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腠理之间,为深痹也。故为之治针,必长其身,锋其末,能够取深邪远痹。
三者人也,人之以是成生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员其末,令能够按脉勿陷,乃至其气,令邪气独出。
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咸入肾,淡入胃是谓五味。
五脏气: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语,脾主吞,肾主欠。六腑气:胆为怒,胃为气逆哕,大肠小肠为泄,膀胱不约为遗溺,下焦溢为水。
五并:精气并肝则忧,并心则喜,并肺则悲,并肾则恐,并脾则胃,是谓五精之气并于脏也。
五裁:病在筋,无食酸;病在气,无食辛;病在骨,无食咸;病在血,无食苦;病在肉,无食甘。口嗜而欲食之,不成多也,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阳明多血多气,太阳多血少气,少阳多气少血,太阴多血少气,厥阴多血少气,少阴多气少血,故曰刺阳明出血气,刺太阳出血恶气,刺少阳出气恶血,刺太阴出血恶气,刺厥阴出血恶气,刺少阴出气恶血也。
足阳明太阴为表里,少阳厥阴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足之阴阳也。手阳明太阴为表里,少阳心主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手之阴阳也。
岐伯曰:九针者,六合之大数也,始于一而终究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时,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风,九以法野。
二者地也,人之以是应土者肉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员其末,令无得伤肉分,伤则气得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