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宣秉传》云:光武特诏御史中丞(宣秉)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並专席而坐,故京师号曰“三独坐”。
司隶校尉属吏有处置史12人;都官处置,主察举百官犯法;功曹处置,主州部选署官吏及一应事件;别驾处置,凡校尉梭巡州部时,则奉引,并录众事;簿曹处置,主财谷簿书。如有军事,则置兵曹处置,掌兵事。别的,另有郡国处置,每郡国各1人,主催促文书,察举不法。皆由州自行辟除,通为百又有假左25人,主簿录中间事,省文书。门亭长掌州正门。门功曹书佐掌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1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用,每年换一次。
《后汉书?百官五》云: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相如太守,有长史,如郡丞。
郡太守置诸曹掾、史。有功曹史,主选署功绩(即掌任用迁转与记录功过);有五官掾署,理功曹及诸曹事;有五部督邮书掾,以监督所属各县;有门亭长1人,主府门;有主记室史,主录事和收回告诉。中间和诸曹各有书佐、幹,主文书。
为了帮手弥补情节的生长,这里有需求简朴先容下有关东汉末年的处所官制题目。
司隶校尉所部以外的十二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为刺史。刺史常以每年八月梭巡所部郡国,录囚徒,课殿最。西汉的刺史,本是中心调派的一种观察官,他们的任务是周行郡国,刺探政情,年关回京复奏,原非牢固的行政官吏。但到东汉时,刺史已有必然的治所和本身的衙门,每年遣吏向司徒府汇报。西汉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称职者,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成帝更加州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东汉处所官之权力比西汉要大很多,比方司隶校尉,不但部领三辅、三河、弘农七郡,主察举不法,并且“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
西汉有郡都尉,比二千石,治郡兵,备盗贼,据《后汉书?百官志》载:“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诸郡都尉,並职太守。”东汉以郡都尉并于太守,可见东汉太守不但听郡政,並且典郡兵了。以是东汉的太守又称“郡将”。但在边郡常常置都尉或属都城尉,且有分县,掌治其民,比于小郡。如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上郡属都城尉。十五年(公元105年)又置辽东西部都尉。安帝以西羌数犯三辅,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县以下为乡,大率十里为乡。乡置有秩、啬夫、三老游徼。凡大乡,由郡任命有秩1人,秩百石。小乡,由县任命啬夫1人。皆主一乡之事,体味官方善恶,定其徭役前后。体味官方贫富,定其赋税多少。三老掌教养,凡忠孝节义,足为法度者,皆旌表其门,以倡导从善去恶。游徼掌梭巡,制止奸盗。又有乡佐,主收赋税。
县邑道官
在县令、长之下,置县丞1人;县尉,大县2人,小县1人。丞主文书,典管仓狱,尉主盗贼,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诸曹掾、史,大抵如郡掾。皆有主簿、功曹、狱掾,有县三老,掌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