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搜神记卷十一(1)[第1页/共5页]

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地点?”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户,往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因而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砥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

【注释】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仇。王即购之令媛。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幼年,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令媛,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抱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因而尸乃仆。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懦夫头也,当于汤镬②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③出汤中,横眉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堕汤中。三首俱烂,不成辨认。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

【译文】

谅辅以身祈雨

白虎墓

渤海太守史良姊,一女子,许嫁而不果,良怒,杀之,断其头而归,投于灶下。曰“适时火化。”头语曰:“使君我相从,何图当尔。”后梦见曰:“还君物。”觉而得昔所与香缨金钗之属。

②汤镬(huò):煮着沸水的大锅。当代常作刑具,用来烹煮罪人。

曾子跟从孔子在楚国游历,俄然内心有所感到,因而他告别回家问候母亲。母亲说:“我驰念你就咬了本身的指头。”孔子晓得这件过后,说:“曾子的孝心,能传感到万里以外。”

后汉谅辅,字汉儒,广汉新都人。少给佐吏,浆水不交。为处置①,大小毕举,郡县敛手②。时夏枯旱,太守自曝中庭,而雨不降。辅以五官掾出祷山川,自誓曰:“辅为郡股肱③,不能进谏纳忠,荐贤退恶,和调百姓,至令六合否隔,万物枯焦,百姓喁喁,无所控告,咎尽在辅。今郡太守内省责己④,自曝中庭,使辅赔罪,为民祈福。精诚心到,未有感彻。辅今敢自誓:若至日中无雨,请以身塞无状。”乃积薪柴,将自焚焉。至日中时,山气转黑,起雷,雨高文,一郡沾润。世以此称其至诚。

②砥柱:山名,今已被炸毁。

王业,字子香,汉和帝时任荆州刺史。他每次出巡部下,都要沐浴斋戒,沽净身心,然后向六合祈求:“请开导、帮忙我那笨拙的心,别使我做出孤负百姓的事情来。”他在荆州任职的七年,仁爱的民风流行,残暴罪过的事情从未产生过,连山中都没有豺狼。他厥后死在枝江,有两只白虎,低着头拖着尾巴,在他的身边保卫。比及他丧事结束,那两只老虎便超出荆州州界,俄然不见了。人们一起为王业立了块碑,称为“枝江白虎墓”。

汉武帝东游,未出函谷关,有物当道。身长数丈,其状象牛,青睐而曜①睛,四足入土,动而不徙。百官惶恐。东方朔乃请以酒灌之。灌之数十斛而物消。帝问其故,答曰:“此名为患,忧气之所生也。此必是秦之狱地,不然,则罪人徒作之所聚。夫酒忘忧,故能消之也。”帝曰:“吁!博物②之士,至于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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