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自于A的全数变异了的后代,都在其共同先人那遗传了一些不异之物,传自于I的全数后代也是如此;在每一持续的阶段上,后代的各个附属的分支也都是如此。但是倘若我们设定A或I的全数后代变异得如许的大,因此丧失了其出身的全数陈迹,在此环境下,它在天然体系中的职位被丧失了,一些少数现存的生物仿佛之前产生过此种环境。F属的全数后代,顺着其全部体系线,设定只要非常少的窜改,它们便构成伶仃的一属。但是此属,固然很伶仃,就会占有它应有的中间职位。表示群,就像这里用平面的图解指出的,过分于简朴了。分支应向各个地辨别出去。假定把群的称呼仅仅是简朴地在一条直线上写出,该表示就更加不天然了;并且众所周知,我们在天然界中在同一群生物间所体味的亲缘干系,通过平面上的一条线表示出来,必定是不成能的。是以天然体系就如宗谱普通,在摆列上是遵循体系的;但是分歧群曾所经历的变异量,应当通过以下体例来显现,那就是把它们归于分歧的所谓属、亚科、科、部、目和纲中。
同功的类似--遵循上述观点,我们便能够晓得实在的亲缘干系和同功的也就是适应的类似之间有非常首要的辨别。拉马克第一个重视到此题目,厥后的有麦克里与别的一些人士。儒艮与鲸鱼之间在身材形状与鳍状前肢方面的近似,另有两目标哺乳类与鱼类之间的类似,都是同功的。分歧目标鼠与鼩鼱之间的类似也是同功的;米伐特先生所死力申明的鼠与某种澳洲小型有袋植物袋鼠之间的更加密切的类似也是如此。照我来讲,最后这两种类似能够遵循以下得以申明,即适合在灌木丛与草丛中做近似的主动的活动并对仇敌隐避。
在虫豸中也有很多近似的例子;比如,林奈之前被内部表象所利诱,竟把某个同翅类的虫豸分到了蛾类。乃至在野生变种中,我们也能够见到大抵一样的环境,比方说,在体形方面中国猪与浅显猪之间的改进种类较着的近似,但是它们却传自于不一样的物种;又比方说浅显芜菁与分歧物种的瑞典芜菁近似于在肥大茎部上。细躯猎狗与竞走马之间的近似比起一些作者对相异甚远的植物所描述的近似并没有更加独特。
为了让此观点获得证明,我们来察看一下变种的分类,变种是已经明白或者确信传自于伶仃某个物种的。在物种之下这些变种群别调集,在变之下亚变种又被调集;在一些环境下,像家鸽,另有别的一些品级的差别。变种分类所遵循的法则与物种的分类差未几一样。作者曾死力以为遵循天然体系而非报酬体系来摆列变种的需求性;比如,我们被提示不要纯粹因为凤梨的果实--固然这是最首要的部分--可巧根基一样,就把其两个变种归成一类;无人把瑞典芜菁与浅显芜菁归为一类,即便其可供食用的、肥大的茎是那样近似。
那么,传自于单一物种的统统这些变异了的后代,血缘上、及家系上都有着不异程度上的干系;能够把它们比作是第一百万代的宗兄弟;但是它们相互之间有着遍及及分歧程度的差别。传自于A的、现在分为两个或三个科构成一目,但是传自于I的,也分为两个科,构成了其他的目。传自A的现存物种已不成以和亲种A归入不异个属;传自于I的物种也没法和亲种I归入不异个属。能够设定现存的属F14只要相称少的窜改;以是能够与祖属F同归一属,就如一些少数目前还是存在的生物属于志留纪的属一样。因此,这些在血缘上都经过不异程度相互关联的生物之间所明显的差别的相对代价,就很不一样了。即便如许,其体系的摆列不但单在目前是实在的,并且在后代的每一持续的期间中也一样是实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