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曰:若於门路,逢见师主及师主知故,皆以下风避影,不隔越门路而与共言,当以曲腰折身,有言则对,无言则退也。
科曰:学道者,不发别人过,不扬己之能,不拒人之谏,不见己之怨也。
科曰:为人本身有善行,当与鄙人共之,勿自取归己。
科曰:如有人将令人婢奴以供应者,悉分歧受。其令人能斋菜持戒者,受也。
科曰:同窗法众,纵复才德实胜前人,名年在后,犹应敬让。若前人推之,因让勿饰;若彼加我,我誓不报;傥来崇我,我誓不敢。当时不获已,局势所须,或宜师我,我又三让,后虽在位,心犹敬前,迩无敬仪比常例。又相知者,道念志同,号之为友,此心友也。虽同窗道,志操非坚,此泛交也。其面交瞻其色彩,欲交友迹而无交心,其例甚众,大略有五:一者流派由来类似,二者官吏阶层相干,三者位卑而有势,四者驮贱而有财,五者年色相类。皆为俗交。学道心交,择人采志同者,贵不黩弃於轻贱,贱不诸求於崇高,忘年忘势,唯志道同。违者,七刑论也。
科曰:削发之人,清堂虚室,糁既甚,有十恶累:一则广占荒漠,别畜田宅;二则莳植园林,自求天时;三则出入贮积丝绵谷帛;四则畜贩奴婢;五则爱养家畜;六则贪聚八珍;七则好乐玩物;八则雕饰帐帷;九则穿着奇特;十则财宝弥勤。此之十事於身,不得为清虚,得之在身为患累。如有此者,妨向道心,碍净解慧。
那尸弃大梵天王于二神将再遭加持之前,连番手腕齐施,不过十余息便已将其他与之缠斗的二神将一一轰至粉碎,随即便遭得智舜和尚之召请,
科曰:侍从尊者出入,当为提持机杖、鞋履。登危临闸当以亲侍摆布,两手提携,不得散手阔别长幼别朋。
科曰:若削发之人,将三宝之物,赠遗官人豪势,求所润己,翻令俗人,生但愿心,纵能兴建,不如静坐,缘此受犯,准盗物论也。
科曰:众有迷惑,我不劝成;众有批评,我所打量;众有擅造,我从众宜;众有行游,我不矫俗。自恒卑退,尊敬前人。
科曰:削发之人,宁受偷钟盗像之罪,不言说他家阴私秽恶之事也。
科曰:若野地中得藏,还与国王;若藏中有券,铭记云是经像堂殿之物,得者为造经像堂殿,依其铭记,处罚施造,不须白王。若不尔,犯十恶律。如路次野中拾得之物,捉取其物,依摽膀得主分付。如不得主,入常任也。
科曰:前虽交友,后名宦有别,或为师长,或为师友,或为臣下,皆解交,执当时之礼。若上命不解,皆须谦下为交。在上,不得呼下解;鄙人,不呼上结义,上命之也。司府受炼,相火成罡。梁为天宰,同感炎光。枢机辅弼,星列玄章。育精大明,赤车凌芒。炼化神府,表裹俱昌。
科曰:若诸弟子,恒惧天寒、时乱、饥荒等事,贮积丝绵、帛布、五谷,以备时急惠施者,不由也。
科曰:羽士女官,而被俗人不依事理轻欺,若为依止,答曰:若羽士女官,而与俗人不依事理轻欺者,可告父母、兄弟,及村庄有权势者,觉得外护。
科曰:若淫心起时,如逢猛虎想,如见毒蛇想,似见国王想,如为贼发逢主司想,如坐在宅,被火四发遭烧想,如乘船渡海、船漏欲没想。作此六心,淫无起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