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洛魁人诸部落的糊口型态为半定居式,操纵榆树皮来覆盖房舍,或制作诸如桶、盘等容器,和制作独木舟,堆积数百人的村庄自成一社会和经济单位。需求时将部落以栅栏围住,居于可包容很多家庭的长形房舍,男人结伙制作房舍、架设栅栏、捕鱼、打猎、巡行、贸易、竞技、保卫村落免遭进犯和出征;女人则编成组别,各由一名老妇批示,在村庄核心的玉米、豆类和南瓜田里耕耘。收成以后,家庭猎鹿小组即深切丛林营宿,至仲冬返家。春季鱼汛则吸引各家庭迁至四周的溪流和湖泊入口处。
切罗基部落由红城(战役城)和白城(战役城)两种城镇的联盟构成;红城诸城镇的首级们同一由一名最高军事首级批示,白城诸城镇官员则由一名最高战役首级带领。白城诸城镇为犯有罪错的人们供应庇护圣所,战役典礼则在红城诸城镇停止。
酋长必须从本氏族成员当选出,他的职位在氏族内世袭,一旦出缺,必须立即重新补上;军事魁首叫作酋帅,也能够从氏族以外的人当选出并且偶然能够暂缺。因为易洛魁人推行母权制,因此酋长的儿子属于别一氏族,以是从不推举前一酋长的儿子做酋长,而是常常推举他的兄弟做酋长,或者推举他的姊妹的儿子做酋长。
同氏族人必须相互援助、相互庇护,特别是在遭到外族人伤害时,要帮忙报仇。小我依托氏族来庇护本身的安然,并且也能做到这一点,凡伤害小我的,便是伤害了全部氏族。因此,从氏族的血族干系中便产生了那为易洛魁人所绝对承认的血族复仇的任务。
氏族能够采取外人入族,并用这个别例接收他们为全部部落的成员。如许,未杀死的俘虏,因为被一个氏族采取入族,就成为部落的成员,从而获得了氏族和部落的统统权力。
切罗基人属于易洛魁族系的北美印第安民族,他们具有各种石器,如石斧、石刀、石凿等。其经济活动有编筐、制陶、莳植玉蜀黍、豆类和南瓜。鹿、熊、麋等猎物能够供应肉食和衣服。住房为木造小屋,覆以树皮,有门无窗,屋顶有烟囱。一座典范的切罗基城镇具有30~60间这类小屋,另有一个议事厅,用于停止大会,燃烧圣火。首要宗教典礼为绿谷节,停止初果和新火典礼。
氏族议事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就比如天下群众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它是氏族的统统成年男女享有划一表决权的民主集会,能够肆意夺职酋长和酋帅。被夺职的人,而后便像其别人一样成为浅显兵士。议事会推举、夺职酋长和酋帅以及其他的“信奉保护人”,作出为被殛毙的氏族成员接管赎罪献礼(杀人补偿金)或实施血族复仇的决定;它收养外人插手氏族。总之,它是氏族的最高权力构造。
印第安人的氏族有无专有的宗教祭奠,很难肯定;不过印第安人的宗教典礼多少都是和氏族联络在一起的。在易洛魁人的六个一年一度的宗教节日期间,各个氏族的酋长和酋帅,因为他们的职位,都被列在“信奉保护人”以内,而履行祭司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