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自正月不雨,至于癸酉,有司请祈百神,帝曰:“成汤遭旱,乃至诚致雨,固不在曲祷山川。今普天丧恃,幽显同哀,何宜四气未周,遽行祀事!唯当责躬以待天遣。”
三月,甲辰,魏主谒永固陵。夏,四月,癸亥朔,设荐于太和庙。魏主始进蔬食,追感哀哭,整天不饭;侍中冯诞等谏,经宿乃饭。甲子,罢朝夕哭。乙丑,复谒永固陵。
丙辰,魏有司上言,求卜祥日。诏曰:“筮日求吉,既乖敬事之志,又违永慕之心;今直用晦日。”玄月,丁丑夜,帝宿于庙,帅群臣哭已,帝换衣缟冠、革带、黑屦,侍臣换衣黑介帻、白绢单衣、革带、乌履,遂哭尽乙夜。戊子晦,帝易祭服,缟冠素纰、白布深衣、麻绳履,侍臣去帻易。既祭,出庙,帝立哭。久之,乃还。
丁未,魏济阴王郁以贪残赐死。
十仲春,壬辰,魏迁社于内城之西。魏以安宁王休为太傅,刘郡王简为太保。
蒲月,己亥,魏主更定律令于东明观,亲决疑狱;命李冲议定轻重,润色辞旨,帝执笔书之。李冲忠勤明断,加以紧密,为帝所委,交谊无间;旧臣贵戚,莫不心折,中外推之。
六月,甲戌,以尚书左仆射王奂为雍州刺史。
乙酉,魏主始迎春于东郊。自是四时迎气皆亲之。
初,晋张斐、杜预共注《律》三十卷,自泰始以来用之。《律》文繁复,或一章当中,两家所处,生杀顿异,临时考虑,吏得为奸。上留意法律,诏狱官详正旧注。七年,尚书删定郎王植集定二注,表奏之。诏公卿、八座参议考正,竟陵王子良总其事;众议异同不能壹者,制旨平决。是岁,书成。廷尉山阴孔稚珪上表,觉得:“律》文虽定,苟用失其平,则法书徒明于帙里,冤魂犹结于狱中。窃寻古之名流,多有法学;今之士子,莫肯为业。纵有习者,世议所轻,将恐此书永沦走吏之手矣。今若置《律》助教,依《五经》例,国子生有欲读者,策试高第,即加擢用,以补表里之官,庶几士流有所劝慕。”诏从其请,事竟不可。
甲戌,魏员外散骑常侍李彪等来聘,为之置燕设乐。彪辞乐,且曰:“主上孝思罔极,兴坠正失。去三月终,朝臣始除衰绖,犹以素从命事,是以使臣不敢承吹打之赐。”朝廷从之。彪凡六奉使,上甚重之。将还,上亲送至琅邪城,命群臣赋诗以宠之。
丙辰,魏初造五辂。
初,魏主召吐谷浑王伏连筹入朝,伏连筹辞疾不至,辄修洮阳、泥和二城,置戍兵焉。仲春,乙亥,魏枹罕镇将长孙百年请击二戍,魏主许之。
乙卯,魏长孙百年攻洮阳、泥和二戍,克之,俘三千馀人。
乙亥,魏大定官品。戊戌,考诸牧守。
初,林邑王范阳迈,世相秉承,夷人范当根纯攻夺其国,遣使献金簟等物。诏以当根纯为都督缘海诸军事、林邑王。
己卯,魏作明堂,改营太庙。
初,魏世祖克统万及姑臧,获雅乐器服工人,并存之。厥后累朝无留意者,乐工浸尽,音制多亡。高祖始命有司访官方晓乐律者,议定雅乐,当时无能知者。然金、石、羽旄之饰,稍绚丽于往时矣。辛亥,诏简置乐官,使修其职,又射中书监高闾参定。
高丽王琏卒,寿百馀岁。魏主为之制素委貌,布深衣,举哀于东郊;遣谒者仆射李安上策赠太傅,谥曰康。孙云嗣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