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卯,魏主诏曰:“烈祖有创业之功。世祖有开辟之德,宜为祖宗,百世不迁。平文之功少于昭成,而庙号太祖,道武之功高于平文,而庙号烈祖,于义未允。朕今奉尊烈祖为太祖,以世祖、显祖为二祧,馀皆以次而迁。”八月,壬辰,又诏议养老及禋于六宗之礼。先是,魏常以正月谷旦于朝廷设幕,中置松柏树,设五帝座而祠之。又有探策之祭。帝皆觉得非礼,罢之。戊戌,移道坛于桑干之阴,改曰崇虚寺。
十仲春,壬辰,魏迁社于内城之西。魏以安宁王休为太傅,刘郡王简为太保。
乙卯,魏长孙百年攻洮阳、泥和二戍,克之,俘三千馀人。
魏冀州刺史咸阳王禧入朝。有司奏:“冀州民三千人称禧腐败有惠政,请世胙冀州。”魏主诏曰:“利建虽古,一定今宜;经野由君,理非下情。”以禧为司州牧、都督司、豫等六州诸军事。
初,魏世祖克统万及姑臧,获雅乐器服工人,并存之。厥后累朝无留意者,乐工浸尽,音制多亡。高祖始命有司访官方晓乐律者,议定雅乐,当时无能知者。然金、石、羽旄之饰,稍绚丽于往时矣。辛亥,诏简置乐官,使修其职,又射中书监高闾参定。
初,晋张斐、杜预共注《律》三十卷,自泰始以来用之。《律》文繁复,或一章当中,两家所处,生杀顿异,临时考虑,吏得为奸。上留意法律,诏狱官详正旧注。七年,尚书删定郎王植集定二注,表奏之。诏公卿、八座参议考正,竟陵王子良总其事;众议异同不能壹者,制旨平决。是岁,书成。廷尉山阴孔稚珪上表,觉得:“律》文虽定,苟用失其平,则法书徒明于帙里,冤魂犹结于狱中。窃寻古之名流,多有法学;今之士子,莫肯为业。纵有习者,世议所轻,将恐此书永沦走吏之手矣。今若置《律》助教,依《五经》例,国子生有欲读者,策试高第,即加擢用,以补表里之官,庶几士流有所劝慕。”诏从其请,事竟不可。
蒲月,己亥,魏主更定律令于东明观,亲决疑狱;命李冲议定轻重,润色辞旨,帝执笔书之。李冲忠勤明断,加以紧密,为帝所委,交谊无间;旧臣贵戚,莫不心折,中外推之。
丁未,魏济阴王郁以贪残赐死。
初,林邑王范阳迈,世相秉承,夷人范当根纯攻夺其国,遣使献金簟等物。诏以当根纯为都督缘海诸军事、林邑王。
丙辰,魏初造五辂。
六月,甲戌,以尚书左仆射王奂为雍州刺史。
己卯,魏作明堂,改营太庙。
秋,闰七月,乙丑,魏主谒永固陵。
乙巳,帝引见群臣,问以“秂祫’,王、郑之义,是非安在?”尚书游明根等从郑,中书监高闾等从王。诏:“圜丘、宗庙皆有秂名,从郑:秂祫并为一祭,从王:著之于令。”戊午,又诏:“国度飨祀诸神,凡一千二百馀处;今欲减省群祀,务从繁复。”又诏:“明堂、太庙,配祭、配享,于斯备矣。白登、崞山、鸡鸣山庙,唯遣有司行事。冯宣王庙在长安,宜敕雍州以时供祭。”又诏:“先有水火之神四十馀名及城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风伯、雨师、司中、司命,明堂祭门、户、井、灶、中靋,四十神悉可罢之。”甲寅,诏曰:“近论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于东、西郊施礼。然月有馀闰,行无常准。若一依分日,或值月于东而施礼于西,序情即理,不成实施。昔秘书监薛谓等觉得朝日以朔,夕月以杅。卿等意谓朔杅、二分,何者为是?”尚书游明根等请用朔杅,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