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卯,纳太子妃褚氏,大赦。妃,澄之女也。
魏有司奏:“广川王妃葬于代都,未审以新尊从旧卑,以旧卑就新尊?”魏主曰:“代人迁洛者,宜悉葬邙山。其先有夫死于代者,听妻还葬;夫死于洛者,不得还代就妻。其馀州之人,自服从便。”丙辰,诏:“迁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还北。”因而代人南迁者悉为河南洛阳人。
魏高闾上言:“邺城密皇后庙颓圮,请更葺治;若谓已配飨太庙,即宜罢毁。”诏罢之。
壬戌,魏诏:“诸州牧佳构属官,考其得失为三等以闻。”又诏:“徐、兖、光、南青、荆、洛六州,严纂戎备,应须赴集。”十一月,丁卯,诏罢世宗东田,毁兴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