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七月,周主享太庙;丙午,祀圜丘。
己未,葬武天子于孝陵,庙号高祖。既葬,诏表里公除,帝及六宫皆议即吉。京兆郡丞乐运上疏,觉得“葬期既促,事讫即除,太为汲汲。”帝不从。
太建十一年己亥,公元五七九年春,正月,癸巳,周主受朝于露门,始与群臣服汉、魏衣冠;大赦,改元大成。置四辅官:以大冢宰越王盛为大前疑,相州总管蜀公尉迟迥为大右弼,申公李穆为大左辅,大司马随公杨坚为大后承。
周主诏:“诸应拜者,皆以三拜成礼。”
戊午,樊毅遣军渡淮北,对清口筑城。壬戌,清口城不守。
帝以齐炀王宪属尊望重,忌之。谓宇文孝伯曰:“公能为朕图齐王,当以其官相授。”孝伯叩首曰:“先帝遗诏,不准滥诛骨肉。齐王,陛下为叔父,功高德茂,社稷重臣。陛下若无端害之,臣又顺旨曲从,则臣为不忠之臣,陛下为不孝之子矣。”帝不怿,由是疏之。乃与开府仪同大将军于智、郑译等暗害之,使智就宅候宪,因告宪有异谋。
戊戌,太子即位。尊皇后阿史那氏为皇太后。宣帝始立,即逞奢欲。大行在殡,曾无戚容,扪其杖痕,痛骂曰:“死晚矣!”阅视高祖宫人,逼为淫欲。超拜吏部下大夫郑译为开府仪同大将军、内史中大夫,委以朝政。
己丑,周以河阳总管滕王逌为行军元帅,帅众犯境。
夏,四月,庚申,突厥寇周幽州,杀掠吏民。
庚戌,周以小宗伯斛斯征为大宗伯。壬戌,以亳州总管杨坚为上柱国、大司马。
三月,戊辰,周于蒲州置宫,废同州及长春二宫。
八月,丙寅,周主祀西郊;壬申,如同州。以大司徒杞公亮为安州总管,上柱国长孙览为大司徒,杨公王谊为大司空。丙戌,以永昌公椿为大司寇。
周主之初立也,以高祖《刑书要制》为太重而除之,又数行赦免。京兆郡丞乐运上疏,觉得:“虞书》所称‘眚灾肆赦’,谓过误为害,当缓赦之。《吕刑》云:‘五刑之疑有赦。’谓刑疑从罚,罚疑从免也。谨寻典范,未有罪无轻重,溥天大赦之文。大尊岂可数施非常之惠,以肆奸宄之恶乎!”帝不纳。既而民轻犯法,又自以奢淫多不对,恶人规谏,欲为威虐,慑服群下。乃更加《刑经圣制》,用法益深,大醮于正武殿,告天而行之。密令摆布伺察群臣,小有不对,辄行诛谴。
乙酉,大赦。
玄月,乙巳,立方明坛于娄湖。戊申,以扬州刺史始兴王叔陵为王官伯,临盟百官。
又杀上大将军王兴、上开府仪同大将军独孤熊、开府仪同大将军豆卢绍,皆素与宪亲善者也。帝既诛宪而知名,乃云与兴等谋反,时人谓之“伴死”。
癸巳,帝不豫,留止云阳宫;丙申,诏停诸军。驿召宗师宇文孝伯赴行在所,帝执其手曰:“吾自量必无济理,今后事付君。”是夜,授孝伯司卫上大夫,总宿卫兵。又令驰驿入京镇守,以备非常。六月,丁酉朔,帝疾甚,还长安;是夕殂,年三十六。
闰月,乙亥,周主立妃杨氏为皇后。
庚戌,周主封其弟元为荆王。
甲寅,上幸娄湖誓众。乙卯,分遣大使以盟誓班下四方,高低相鉴戒。
周主封吴明彻为怀德公,位大将军。明彻忧愤而卒。
十一月,突厥寇周边,围酒泉,杀掠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