邰笛伸出舌头,哼哧哼哧地吐着气,想要靠卖萌来弥补本身所犯的弊端。
正在这时,狗的真正仆人,打来了电话。
邰笛镇静不已,宁枝之走到那里,他就跟到那里,还时不时用牙齿咬他裤腿,给肉也不吃,给黄金狗粮也不要,专门咬男人的裤腿。连沈元都笑着调侃说:“这牲口是爱上你了。”
他面色安静,举起手里粉丝送的咖啡杯,喝了一口咖啡,淡然地说道:“你感觉呢?”
当天宁枝之打电话和沈元提起狗的事,沈元很无所谓地笑着说:“这狗和你有缘分,你一小我住着也孤单。它喜好你,你为甚么不养着它呢?”
狗成了滞销货。
宁枝之冷冷地瞧着他。
宁枝之劝也劝过了,作为浅显朋友早已仁至义尽,贰心想多说也无益,就懒得再劝。
他弯下腰,揉着邰笛的狗耳朵,道:“你不乖,我不能留你了。”
直到两天前,宁枝之有事找沈元,开车去了他家。那天,沈元正在楼上的浴室沐浴,是打扫别墅的阿姨给宁枝之开的门。
被这双绿幽幽的眸子盯着,邰笛的狗脸不住地颤抖抖,那对又大又圆的黑眸子里,溢满着即将被凌迟正法的惊骇。
对于沈元开朗且带着含混的调笑声,宁枝之脸上的神采没有任何颠簸。
“嗯?”沈元的心一提。
沈元是本市驰名的花花公子,他新交了一个长相很可儿、身材更傲人的模特女友。沈元非常心动,买了条泰迪犬想讨女友欢心。成果狗买了没几天,也没等女友生日把礼品送出去,他就和模特女友成了畴昔式。分离比换衣服还快。
那男人就是沈元。
宁枝之作为一个严峻洁癖,对待他的态度,已经从友爱窜改成了无法,又从无法窜改成了疏忽。
顿了顿,宁枝之又弥补了一句。
“……”
固然经太短短两天的相处,邰笛发明宁枝之真的是一个很不会照顾小植物的人。帮狗沐浴的时候,差点灭顶他,凌晨遛狗的时候,差点健忘他,把他丢在路边。
宁枝之脚步一停,略微敛住了神采。固然沈元早就和他提到过,这狗和别的狗分歧,特别有灵性。可这类和人类极其设想的举止,一只狗,如何能够做获得?
不过他作为狗也常常出错,比如把狗毛沾在床上,地板上,沙发上,宁枝之的衣服上。
“好自为之。”
宁枝之绿眸更黯,他凝神,脚步声渐近。
“喂。我的小枝之,想我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