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颁科举成式,规定乡试所取中的举人不受数量限定,只要中式(即合格)便可充贡京师,插手由礼部主持的会试。这一规定实施于洪武、建文、永乐三朝,至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又限定了乡试登科名额,规定南京国子监并南直隶登科八十名,北京国子监并北直隶登科五十名,江西省五十名,浙江、福建省各四十五名,湖广、广东省各四十名,河南、四川省各三十五名,陕西、山西、山东省各三十名,云南、交趾各十名。总计天下各行省乡试共登科举人五百五十名。
(2)招考筹办
(1)考生资格
阅卷与登科是乡试的最后一个环节,对考生来讲,这也是最首要的环节。考生答完卷后,颠末弥封、誊写、对读等法度后,交由主考官与同考官评阅,并肯定登科与否。
(1)草率的阅卷
在浩繁的外帘官中,包含提调官一员,两京用应天府、顺天府官员充当,各行省由布政司官充当。监试官二员,两京由监察御史充当,各行省用按察司官充当。供应官一员,两京用应天府、顺天府属官充当,各行省用府官充当。其他官员另有,收掌试卷官一员、弥封官一员、誊写官一员、对读官四员,这些官员都从为官廉洁谨慎的品级较低的官员当选用。巡绰、监门、搜检怀挟官各四员,两京由五军都督府委派武职官员充当,各行省由守御官充当。别的,誊写官部下另有浩繁的誊写手,由各行省的府学、州学和县学诸生当选用,他们不是朝廷的命官。
而后,乡试登科的数额屡有增加,特别是正统二年(1437年)和景泰四年(1453年)乡试登科额增加很大。至明神宗万历元年(1573年),天下各行省乡试登科额数别离为:南、北两直隶各一百三十五人,浙江、福建、湖广各九十人,江西九十五人,河南八十人,山东、广东各七十五人,陕西、山西各六十五人,广西五十五人,云南四十五人,贵州三十人。这比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规定的登科名额几近多了一倍。
考生的试卷经弥封、誊写、对读后,构成朱卷,考官对朱卷停止评阅。
乡试的测验官员,包含内帘官和外帘官。所谓内帘官,即在考场内的主考官和同考官,所谓外帘官,即在考场外的提调官、监试官等官员,此中尤以内帘官为首要。
对此,明末人沈德符指出:“考场之禁,在唐宋甚宽,如挟策者,亦止扶出,不锢其再试也。本朝此禁甚严,至三木囊头(即枷号),斥为编民,然仅行之乡试耳。”这清楚地表白了明朝乡试禁令是非常峻厉的,远远地超越了唐、宋。
4.阅卷与登科
(3)招考的艰苦
关于各行省乡试内帘官的数量,洪武十七年(1384年)规定,两京及各行省乡试主考官都用二人,同考官都用四人。英宗天顺三年(1459年)起,又增加了考官的数量,规定南、北两京乡试《易》、《诗》、《书》三经各添考官一员。今后历代因循,遂成为定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