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乡试的程序和规定[第3页/共6页]

主考官和同考官主持乡试,遭到朝廷很高的礼遇,文臣们以被聘为主考官为荣。凡被聘为主考官和同考官,处所当局先期别离赠送必然命量的“文币”作为聘礼,主考官、同考官收下聘礼后,要在测验进步入考场,筹办出试题等有关事件。关于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的详细时候,成化二年(1466年)规定,内帘官在首场开端前两天,方许进入考场。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后,即将考场的大门锁上,并派专人扼守,以制止泄漏试题等舞弊行动。

(3)登科率

普通说来,试卷起首由同考官评阅一遍,挑选此中优良的答卷交给主考官复阅,最后决定去取。因为插手乡试的考生人数很多,测验试题也很多,考生三场答卷堆积在一起,数量也非常庞大了。但阅卷官仅主考官与同考官共六人,试卷又限定在十天摆布阅完。这就形成阅卷的仓促突击,对付塞责,而没法当真评阅比较。

(1)草率的阅卷

(1)内帘官的选用

外帘官的职责,主如果保持考场规律,供应办事等事情。如提调官、监督官卖力看管考场流派,当内帘官进入考场后,顿时封闭考场表里流派,不准擅自出入,泄漏试题。如果中间需求供应物料或分送试题,则提调官与监督官共同监督开启流派,查抄出入。事毕后,当即封闭流派。考生答完卷后,即送收掌试卷官收受,再送弥封官弥封,送誊写官誊写,送对读官校订誊写之误;然后再送主考官、同考官阅卷。统统这些过程,提调官与监督官只能监督而不得干预。搜检怀挟官,卖力搜身。凡每场测验在考生进入考场时,要一一停止搜检。考生除照顾答卷纸、笔砚外,不答应擅自照顾片纸只字。违者如被搜出,即将考生赶出考场,并将考生的姓名登记于客籍,使他今后落空插手乡试的资格。

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号舍的编号每人一间号舍,号舍外有一名军丁看管,制止讲问、冒名顶替。考生在傍晚时要交卷,如仍未完成,发给三只蜡烛,烛灭后即扶出场外。

(2)内帘官的职责

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颁科举成式,规定乡试所取中的举人不受数量限定,只要中式(即合格)便可充贡京师,插手由礼部主持的会试。这一规定实施于洪武、建文、永乐三朝,至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又限定了乡试登科名额,规定南京国子监并南直隶登科八十名,北京国子监并北直隶登科五十名,江西省五十名,浙江、福建省各四十五名,湖广、广东省各四十名,河南、四川省各三十五名,陕西、山西、山东省各三十名,云南、交趾各十名。总计天下各行省乡试共登科举人五百五十名。

明朝科举测验,是提拔官僚的首要办法,考生插手科举测验是为了谋取官职。是以考生不择手腕,营私舞弊行动很严峻,这也导致了防备办法更加周到、峻厉,考生插手科举测验也很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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