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月,前行营粮料使于皋谟、董溪坐赃数千缗,敕贷其死,皋谟流春州,溪流封州。行至潭州,并追遣中使赐死。权德舆上言,觉得:“皋谟等罪当死,陛下肆诸市朝,谁不惧法!不当已赦而杀之。”溪,晋之子也。

冬,十一月,弓箭库使刘希光受羽林大将军孙瑞钱二万缗,为求方镇,事觉,赐死。事连左卫大将军、知内待费事吐突承璀,丙申,以承璀为淮南监军。上问李绛:“联出承璀何如?”对曰:“外人不料陛下遽能如是。”上曰:“此家奴耳,向以其差遣之久,故假以恩私;如有违犯,朕去之轻如一毛耳!”

秋,玄月,富平人梁悦报父仇,杀秦杲,自诣县请罪。敕:“复仇,据《礼经》则义分歧天,征法律则杀人者死。礼、法二事,皆王教之大端,有此异同,固资论辩,宜令都省集议闻奏。”职方员外郎韩愈议,觉得:“律无其条,非阙文也。盖以不准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训;许复仇,则人将倚法专杀,无以制止其端矣。故贤人打发其义于经,而深没其文于律,其意将使法吏一断于法,而经术之士得引经而议也。宜定其制曰:‘凡复父仇者,事发,具申尚书省集议奏闻,酌其宜而处之。’则经律无失其指矣。”戊戌,敕:梁悦杖一百,流循州。

蒲月,庚申,上谓宰相曰:“卿辈屡言淮、浙去岁水旱,近有御史自彼还,言不至为灾,事竟如何?”李绛对曰:“臣按淮南、浙西、浙东奏状,皆云水旱,人多逃亡,求设法招安,其意似恐朝廷罪之者,岂肯无灾而妄言有灾邪!此盖御史欲为奸谀以悦上意耳,愿得其主名,按致其法。”上曰:“卿言是也。国以报酬本,闻有灾当亟救之,岂可尚复疑之邪!朕适者不思,讲错耳。”命速蠲其租赋。上尝与宰相论治道于延英殿,日旰,暑甚,汗透御服,宰相恐上体倦,求退。上留之曰:“朕入禁中,所与处者独宫人、寺人耳,故乐与卿等且共谈为理之要,殊不知倦也。”

振武河溢,毁东受降城。

夏,四月,丙辰,以库部郎中、翰林学士崔群为中书舍人,学士仍旧。上嘉群谠直,命学士“自今奏事,必取崔群连署,然掉队之。”群曰:“翰林行动皆为故事。必如是,厥后万一有阿媚之报酬之长,则下位直言无从而进矣。”固不奉诏。章三上,上乃从之。

六月,癸已,司徒、同平章事杜佑以太保致仕。

六月,丁卯,李吉甫奏:“自汉至隋十有三代,设官之多,无如国度者。天宝今后,中原宿兵,见在可计者八十馀万,其馀为商贾、僧、道不平田亩者什有五六,是常以三分劳筋苦骨之人奉七分待衣坐食之辈也。今表里官以税钱给俸者不下万员,天下千三百馀县,或以一县之地而为州,一乡之民而为县者甚众,请敕有司详定废置,吏员可省者省之,州县可并者并之,入仕之涂可减者减之。又,国度旧章,依品制俸,官一品月俸钱三十缗;职田禄米不过千斛。艰巨以来,增置使额,厚给俸钱,大历中,权臣月俸至九千缗,州无大小,刺史皆千缗。常兖为相。始立限约,李泌又量其闲剧,随事增加,时谓通济,理难节减。然犹驰名存职废,或额去俸存,闲剧之间,厚薄顿异。请敕有司详考俸料、杂给,量定以闻。”因而命给事中段平仲、中书舍人韦贯之、兵部侍郎许孟容、户部侍郎李绛同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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